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自查自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苏教高〔2012〕23 号)、《“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29 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教务处将对我校四个“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开展自查和校内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验内容
自查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二、自查自验工作程序
自查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专业自查:各二级学院参照《“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建设要求,对本学院的省重点专业(群)组织开展自查、总结和验收工作。验收专家一般为5 人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在此基础上,分专业形成《“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见附件2)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见附件3)。
(二)专家评议: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时将分专业群开展答辩汇报和现场考察。
(三)修改完善:各二级学院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对《“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验收总结以及必要的支撑材料进行修订、完善。
(四)材料上报:各专业(群)把修订完善的《“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书面材料装订后交教务处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并在教务处的统一组织下,登录“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网址:http://180.209.64.60/)完成在线填报。
三、时间安排
1、专业自查:2016.11.6日前完成,《“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书面材料(简装版)一式五份提交教务处(行政楼202室),联系人:樊霆,联系电话:86176756。
另请各二级学院把自查自验专家名单、日程安排提前书面报教务处备案,届时教务处和质管处将派人现场督查。
2、专家评议:2016.11.7—2016.11.13,具体评议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各专业(群)负责人提前两天把汇报答辩PPT提交教务处(jmi_jwc@163.com),并做好专家现场考察准备。
3、修改完善:2016.11.14—2016.11.20,含验收报告、验收总结和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
4、材料上报:2016.11.21日前把最终定稿的精装版《“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2016.11.21—016.11.25教务处统一组织各专业(群)进行网上填报。
四、其它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重视本次验收工作,精心组织、细心准备,切实邀请有名望的校内外专家开展自查自验,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把脉专业群建设情况,促进专业建设能力和建设质量的双提高。若有需要协调或解决的相关问题,请主动和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2、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群)提交的验收报告和验收总结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酌情组织部分专业(群)参加答辩汇报或现场考察,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省教育厅的验收检查结果将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其“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称号,学校也将追究相关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和专业(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
附件:
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 “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
3. “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
4.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群)情况汇总表
5.相关文件
相关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