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苏教高函〔2015〕22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6年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为目录(2015)》)为依据申报2016年拟招生专业。
2、各二级学院要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新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省教育厅将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3、根据苏教高函〔2013〕16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含各种类型的提前招生、对口单招,以及专转本招生等,包括在省内招生和省外招生)开始,严格控制以专业(专业方向)的方式进行招生。各二级学院申报的拟招生专业将交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制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未经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
4、受《专业目录(2015年)》修订影响,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6 年起按新目录专业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请各二级学院对照《专业目录(2015年)》中专业“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以及“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栏目内容,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二、2016拟招生专业申报
1、各二级学院填写:《2015年实际招生专业信息填报表》(附件1)和《2016年拟招生专业信息填报表》(附件2,含新增专业),报教务处汇总,由学院领导审批后,教务处安排人员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报。
2、2016年拟招生专业名称严格按《专业目录(2015年)》执行,若对新老专业名称对应有疑问,请及时和教务处联系,以便于教务处和省教育厅沟通处理。
3、报送材料:
(1)2015年实际招生专业信息填报表(附件3);
(2)2016年拟招生专业信息填报表(附件4)。
以上材料打印一式一份,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1月23日送教务处(行政楼202室),同时把电子档文件发送jmi_jwc@163.com。
同时此次网报还需准备以下信息,请各二级学院提前安排人员准备好。
(1)本专业专职教师师资情况(姓名、性别、职称、专业技术职务、拟任课程、是否双师型);
(2)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请各专业认真排版、校对出一份拟上报的人才培养方案,做成PDF格式。
三、2016新设专业申报
1、拟2016年申请新设专业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5)报教务处汇总。
2、若汇总后新设专业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直接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报送教育厅高教处。
3、若汇总后新设专业数超过3个,将组织专业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定。
4、报送要求:《申请表》一式三份,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行政楼202室),同时把电子档文件发送jmi_jwc@163.com。报送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
联系人:樊霆 联系电话:86176756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3、2015年实际招生专业信息填报表
4、2016年拟招生专业信息填报表
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6、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专业变更一览表
教务处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