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组织与实施管理办法》、《考试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课程试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安排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序号 | 考试名称 | 考试类型 | 考核方式 | 考试日期 | 备注 |
1 | 重修考试 | 校内学业考试 | 线下 | 12月9日 (第14周周末) | 线上考试测试时间为12.6-8日 |
2 | 第二次 积欠考试 | 线上 | |||
3 | 期末考试(考试课) | 线下 | 1月8-12日 (第19周) | 部分课程试点线上机考(另行通知) | |
4 | 英语等级考试 | 技能考试 | -- | 12月16-17日 (第15周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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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要求
1.全部课程均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考试。
2.采用笔试考核的课程,试卷命题应符合《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与实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要求;采取非笔试考核的课程,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规定组织课程考核,具体考核方式需经二级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3.按照题库建设规划,2023年应当完成题库建设的课程,应当使用题库组卷。英语、数学、思政等通识类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卷;其他专业类考试课程,由课籍所属教学单位统一组卷;考查课程由课程负责人组织组卷。组卷应当科学合理,符合课程考核要求。暂未完成题库建设的课程考核,由专业(课程)中心按照要求组织教师出卷。
4.积欠考试的特别说明。采用试卷考核的课程采用超星线上考试系统完成。试卷应由课籍所属教学单位统一组卷,考试设置应按照要求选择“学期”和“考试批次”,并在其他防作弊设置中设置“第二设备直播监考”及“未开启第二设备直播不允许进入考试”。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应在开考前审核全部考试设置,做到准确无误。对于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无故退出第二设备直播,或第二设备直播镜头没有全景收入考生考试画面的,均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5.各二级学院应当将考试安排与要求通知到全体师生,并做好考试诚信教育。对于需要参加重修、积欠考试的学生,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点对点通知,保证学生按时参考。
6.各教学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考务工作,特别应当做好线上积欠考试的监考、巡考工作。
对于考试过程出现的师生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文件追责。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人:赵耀,孙锦,联系电话:86176969,86176904。
教务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