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节选)
学生奖励评比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基本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无旷课等违纪现象,未受过纪律处分;
4.完成每学期规定的学分,考试课、考查课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实验、实习课程合格;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学生体质测试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要求。
二、金锚奖学金
1.评比条件
(1)特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分名列学院学生总数的前1%,学年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分名列学院学生总数的前5%,学年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达到班级前10名,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达到班级前1/3名,学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2.评定对象及依据
(1)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学生,根据上学年各课程平均学分成绩进行排名,按各类奖学金的评比条件及分配名额确定各类奖学金名单;
(2)各课程成绩指必修课中的考试、考查课, 不含实验,实习课程;
考查课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如下:
优:95分 良:83分 及格:70分 不及格:50分
(3)考试、考查成绩以教务处登记的学生总评成绩计算,因病、因公误考的,由二级学院书面说明原因按补考成绩计算;
(4)申请免修课的课程成绩按照75分计算;
(5)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6)退役复学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7)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竞赛获奖学生可优先申报。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享受奖学金
(1)尚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学分;
(2)受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包括有处分未撤消者);
(3)未经同意、欠交费用(含培养费、住宿费、书本费、考证费);
(4)严重违反校纪者(如打架、偷窃、赌博等)
三、航海学会奖学金(1500元/学年)
1.申报条件
(1)航海学会奖学金仅限水上专业。
(2)根据航海学会奖学金的评比条件,学校综合考核学习成绩排名择优上报。
(3)航海学会奖学金与学校各类奖学金可以兼得。
2.奖励办法
(1)每学年评定一次。
(2)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中国航海学会发放荣誉证书。
四、综合奖
(一)三好学生(学生总数5%)
1.评比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成绩达到75分以上;
(5)学年学生个人综合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
2.奖励办法
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同学,学校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比条件
(1)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
(2)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成绩达到75分以上;
(4)学年学生个人综合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
2.评比对象
班委、团支委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3.评奖比例
评比总人数以每年下发的评优文件上的数据为准,其中:班委、团支委一级的“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年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校、院两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不占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单独分类参选,评比比例分别为校、院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人数的25%,其他评比条件不变。
4.奖励办法:被学校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学校公开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文明标兵(学生总数5%)
1.评比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2)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成绩达到70分以上;
(4)学年学生个人综合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
2.奖励办法
被评为“文明标兵”的同学,学校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学生总数3%)
1.评比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2)热心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学年学生个人综合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二十名。
2.评比对象
全校承担一定社会工作的同学(包括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3.奖励办法
由学校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人数的5%)
1.评比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无旷课等违纪现象,未受过学院纪律处分;
(4)考试成绩优良,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
2.奖励办法
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集体奖项评比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先进班级(班级总数的10%)
(一)必备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
2.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4.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
5.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6班级“量化综合测评”考核总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二)参考条件
1.班级受学院及上级部门表彰情况。
2.班级学生受学院及上级部门表彰情况。
3.班集体在学校、学院活动中获得名次或获奖情况。
4.班级积极想方设法帮助同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和语言习惯,集体观念强,凝聚力强,形成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风,为拓宽同学们的知识面、增强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班级积极主动开展各项活动和开设第二课堂。
(三)否决条件
学年中,班级有同学受院纪律处分,取消评比资格。
(四)评选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班级,在对本班一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根据本条例对申请班级进行审核、评选,最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五)奖励办法
“先进班级”是班级在学校中所获得的最高荣誉奖。凡获得“先进班级”称号的集体,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二、文明班级(班级总数的10%)
(一)必备条件
1.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积极开展工作,全班同学积极进取,班级风气正,在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2.班级形成了“勤奋 坚韧 践行”的优良学风,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前列;
3.班级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
4.班级同学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团结友爱、关心集体、遵纪守法,一年内无违纪现象;
5.班级“量化综合测评”考核总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二)否决条件
学年中,班级有同学受院纪律处分,取消评比资格。
(三)奖励办法
凡获得“文明班级”称号的班级,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其 它
1.有杰出表现、在校外为学校争得殊荣、社会影响极大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特别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申报程序:班级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核,再由学院上报学生工作处,经校领导批准后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
2.学生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含警告),处分期间取消各类奖项的评选资格。
3.各类综合奖不可兼得。
4.学生各项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